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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集镇中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2019年06月26日 14:48:07 访问量:6682

柴集镇中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长:程瑜

副组长:孙亮  贾军

  员: 常超  王文振  王福建  杜晓雷  韦妍洁  李伟  刘少彪  程龙  张红辉  、团委学生会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语文老师。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推普员、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四、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管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5、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8、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第四章   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2、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氛围。

3、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4、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5、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成绩报告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七、教师管理

1、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宣传教育

1、充分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发挥校园广播站和校园橱窗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在校园宣传橱窗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课上回答问题一律须用普通话。

4、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   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锻炼,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五、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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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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