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学完并掌握学校规定的理论课程及实习操作课程、考试、考核。
二、及时配合班主任做好毕业鉴定、办完毕业前的一切交接手续。
三、学生必须迅速办理好:身份证、未婚证、 健康证(体检表)、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
四、交清学校学费等各项费用。
五、通过学校就业培训和摸拟应聘考试。
六、学生有下列情况者:暂不就业或推迟就业。
1、未达到学校毕业学分,成绩极差。
2、有偷窃、诈骗、打架斗殴和违法犯罪现象者。
3、谈情说爱,赌博屡教不改及两年累计无故旷课30节以上者。
4、身体素质较差,体检不合格的。
5、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柴集职高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