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教学监督机制,以便更好地改进教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制度如下:
一、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互帮互学,互相听课,每位教师均有听课的义务。
二、听课对象:全体在职教师及临聘教师。
三、学校成立教学监督指导小组,随机入班听课,督导组成员每听课一次并参加评课记工作量0.5分,不参加评课记0.4分。
四、听课标准:校长听课每周不少于5节,教导主任及学校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教研组长听课每周不少于3节,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教龄不满4年的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
五、教师听课凭教导处考勤及听课记录,每听课一次记工作量0.4分,每少于听课标准一节扣0.4分。
六、教师听课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在听课后参加督导组组织的评课活动。
七、学校定期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并将听课评课情况纳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期末考评教师的依据。
八、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期末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柴集高级职业中学
二000年九月六日